複選題
26. 下列何種行政法上行為義務之執行,具有可替代性?
(A)拆除違章建築
(B)強制注射疫苗
(C)清理廢棄物
(D)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E)拆除廣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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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32), B(103), C(2159), D(217), E(2182) #1802482
統計: A(2132), B(103), C(2159), D(217), E(2182) #1802482
詳解 (共 2 筆)
#4571828
(A)拆除違章建築
間接強制:代履行 (行政執行法 第 29 條)
可替代性
(B)強制注射疫苗
間接強制:怠金 (行政執行法 第 30 條)
不可替代性
(C)清理廢棄物
間接強制:代履行 (行政執行法 第 29 條)
可替代性
(D)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間接強制:怠金 (行政執行法 第 30 條)
不可替代性
(E)拆除廣告物
間接強制:代履行 (行政執行法 第 29 條)
可替代性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9
行政執行法 第 29 條
(間接強制,可替代性:代履行)
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II. 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0
行政執行法 第 30 條
(間接強制,不可替代性:怠金)
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
I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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