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7.下列有關甲之犯罪行為的情境描述中,何者依現行法以及實務見解,該當之犯罪構成要件係屬
學理上所謂之「形式結合犯」?
(A)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將乙打昏,然後取走乙身上所有財物
(B)甲依其既定之犯罪計畫,強盜乙的所有財物之後,立刻將乙殺人滅口
(C)甲以零錢與糖果誘使 5 歲的小女孩乙,為其實施口交之行為,並將竹竿用力插入小女孩乙
之陰道內,以逞其獸慾,導致小女孩乙的陰道與子宮受傷,從此失去生育能力
(D)甲基於擄人勒贖之意圖,將乙擄走之後,再向乙的家人勒索 100 萬贖金,以換取乙之人身
自由
(E)甲犯海盜罪的同時還將被害人乙殺成重傷,嗣後再對被害人乙為強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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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8), B(1129), C(931), D(180), E(1103) #1765557
統計: A(218), B(1129), C(931), D(180), E(1103) #1765557
詳解 (共 4 筆)
#2688665
所謂「形式結合犯」,乃指從刑法規定之形式以觀,立法者明顯係將兩個獨立之故意犯罪(如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第328條第1項強盜罪),結合而成另一獨立犯罪。
226-1強制性交結合犯 (C)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
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49挖掘墳墓結合犯
332強盜結合犯 (B)
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
一、放火者。
二、強制性交者。
三、擄人勒贖者。
四、使人受重傷者。
334海盜結合犯 (E)
一、放火者。
二、強制性交者。
三、擄人勒贖者。
四、使人受重傷者。
348擄人勒贖結合犯
一、強制性交者。
二、使人受重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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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2460
所謂的結合犯罪係指立法者將兩個本質上可單獨成立犯罪構成要件相結合,成為一個新的不法構成要件的犯罪,而就結合的本質上又可區分為「形式結合犯」與「實質結合犯」如下:
「實質結合犯」:係指犯罪雖然不是結合兩個刑法中明顯獨立的犯罪而特別立法,但弱勢分析該犯罪之構成要件,仍可知道其中構成要件實質上乃是結合兩個故意犯罪之構成要件元素。- 強盜罪(刑法328):強盜罪(刑法304)+竊盜罪(刑法320)
- 擄人勒贖罪(刑法347):私行拘禁罪(刑法302)+恐嚇取財罪(刑法346)
- 擄人勒熟之結合犯(刑法348):擄人勒熟+故意殺人,強制性交等。
- 強盜罪之結合犯(刑法332):強盜+放火,強制性交,擄人勒贖,殺人等。
- 強制性交之結合犯(刑法226-1):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故意殺人,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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