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1 依據學位授予法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大學修讀輔系學生,應另授予學位
(B)大學學位分副學士、學士、碩士、博士四級
(C)國立空中大學全修生,依法修滿規定學分成績及格者,授予學士學位
(D)大學雙主修學生,修滿本學系及他學系應修學分者,得分別授予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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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5), B(70), C(92), D(106), E(7) #1569824

詳解 (共 5 筆)

#3711001

此法已大改,請參考學位授予法第 6 條(C)、第 14 條(A)(D),現在只有(B)仍舊法  

所以建議(1)修改題幹  

31 依據學位授予法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並(2)修改答案為 (B)  

(A)大學修讀輔系學生,應另授予學位 ←✘  (B)大學學位分副學士、學士、碩士、博士四級 ←✔ (C)國立空中大學全修生,依法修滿規定學分成績及格者,授予學士學位  (D)大學雙主修學生,修滿本學系及他學系應修學分者,原就讀學校授予學位,並於學位證書附記雙主修學校及學系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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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6468

學位授予法 

第 4  大學雙主修學生,修滿本學系及他學系應修學分者,得分別授予學士學位。

            修讀輔系者,不另授予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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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1773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C,D
(共 1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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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1054

學位授予法

(A)4  修讀輔系者,不另授予學位。

(B)2  學位分副學士、學士、碩士、博士四。副學士學位由專科學校授予,並得由大學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由大學授予。

(C)5  國立空中大學全修生,依國立空中大學設置條例修滿規定學分成績及格者,授予學士學位。

(D)4  大學雙主修學生,修滿本學系及他學系應修學分者,得分別授予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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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6918

學位授予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

(A) 大學修讀輔系學生,應另授予學位不另授予學位
(D) 大學雙主修學生,修滿本學系及他學系應修學分者,得分別授予學士學位由原就讀學校授予學位,並於所頒給之學位證書附記雙主修學校及學系名稱
第 14 條
學生修讀本校或他校雙主修,依法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經考核成績合格,並符合本法授予各級學位要件者,由原就讀學校授予學位,並於所頒給之學位證書附記雙主修學校及學系名稱
修讀副學士學位或學士學位之學生,得修讀本校或他校同級輔科(系、學位學程);修讀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之學生,得修讀本校同級或向下一級輔科(系、所、學位學程),不另授予學位
第一項學生修讀本校或他校雙主修,於修業期限內未能修滿雙主修學分者,得辦理學分抵免取得輔科(系、學位學程),不另授予學位。

(B) 大學學位分副學士、學士、碩士、博士四級→○
第 3 條
學位分副學士、學士、碩士、博士四級。副學士學位由專科學校授予,並得由大學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由大學授予

(C) 國立空中大學全修生,依法修滿規定學分成績及格者,授予學士學位現在不只學士學位
第 6 條
空中大學修讀副學士、學士或碩士學位之學生,依空中大學設置條例規定,修滿應修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經考核成績合格,並符合本法授予學位要件者,分別授予各該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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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201709
未解鎖
(A)大學修讀輔系學生,應不另授予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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