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某直轄市家庭教育中心發現該市離婚率有逐年上揚情形,為促進家庭美滿與降低離婚比率,該中心依據 家庭教育法應提供民眾至少幾小時以上之家庭教育課程?
(A)二小時
(B)四小時
(C)八小時
(D)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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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720), C(66), D(53), E(0) #1569830

詳解 (共 3 筆)

#2445570
家庭教育法第14條:直轄市、縣(市)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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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6487

家庭教育法

第 2 本法所稱家庭教育,係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活動,其範圍如下:

一、親職教育。

二、子職教育。

三、性別教育。

四、婚姻教育。

五、失親教育。

六、倫理教育。

七、多元文化教育。

八、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

九、其他家庭教育事項。 


第 14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結合政府及民間資源,提供民眾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以培養正確之婚姻觀念,促進家庭美滿;必要時,得研訂獎勵措施,鼓勵民眾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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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6163

現行法規已無相關敘述

※補充

家庭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5 月 08 日

第 13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另應會同家長會對學生及其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辦理親職教育。
各級主管機關應積極鼓勵師資培育之大學、空中大學及其他大專校院,將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列為必修科目或通識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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