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依據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之規定,專為身心障礙學生辦理之考試,於安排試場考生人數時,應考
量考生所需之適當空間,一般試場考生人數不得超過多少人數?
(A)五人
(B)十人
(C)二十人
(D)三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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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83), C(56), D(143), E(0) #1569833
統計: A(80), B(83), C(56), D(143), E(0) #1569833
詳解 (共 2 筆)
#5596975
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第 6 條
前條所定試場服務如下:
一、調整考試時間:包括提早入場或延長作答時間。
二、提供無障礙試場環境:包括無障礙環境、地面樓層或設有昇降設備之試場。
三、提供提醒服務:包括視覺或聽覺提醒、手語翻譯或板書注意事項說明。
四、提供特殊試場:包括單人、少數人或設有空調設備等試場。
專為身心障礙學生辦理之考試,於安排試場考生人數時,應考量考生所需之適當空間,一般試場考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考生對試場空間有特殊需求者,應另依第四條規定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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