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1.依據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總統之權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於《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之行政權範圍內,為最高行政首長
(B)總統得經由其任命之行政院院長,執行競選政見,此為民主國家之常態
(C)總統之刑事豁免權包含不得傳喚總統為證人
(D)總統就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資訊之公開與否,享有國家機密特權
(E)總統對於行政院院長之任命,亦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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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97), C(245), D(36), E(280) #3832995
統計: A(146), B(97), C(245), D(36), E(280) #3832995
詳解 (共 2 筆)
#7322980
據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總統之權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總統於《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之行政權範圍內,為最高行政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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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憲法第 53 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但總統擁有國防、外交、國家安全等實質行政大權,且有權任命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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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特定職權範圍內,總統具有實質的行政首長地位(雙首長制之特徵)。
(B) 總統得經由其任命之行政院院長,執行競選政見,此為民主國家之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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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的憲政體制(半總統制/雙首長制),總統擁有民意基礎並任命行政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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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須對總統負責(政治上)並執行總統的施政方針,這是民意授權的展現。
(C) 總統之刑事豁免權包含不得傳喚總統為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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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司法院釋字第 627 號解釋,憲法第 52 條規定總統之刑事豁免權(除犯內亂、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其範圍不包括「不得傳喚為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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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司法權的行使,法院或檢察官在必要時仍得傳喚總統為證人,只是在程序上應考量總統的身分,儘量避免影響其職權行使(例如前往總統府或官邸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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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總統對於涉及國家機密的事項,可主張「國家機密特權」而拒絕證言。
(D) 總統就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資訊之公開與否,享有國家機密特權✔️
釋字第 627 號解釋肯認總統作為國家元首,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對於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資訊,享有「行政特權」(或稱國家機密特權),有權決定是否公開或提供給其他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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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總統對於行政院院長之任命,亦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 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2 項明確規定:「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任免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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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行政院院長是總統的專屬職權,且不需經立法院同意。若任命新院長還需舊院長副署,會造成憲政運作上的僵局,因此這是「副署原則」的法定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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