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3 關於羈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即得羈押之
(B)法官在為羈押程序中訊問被告時,檢察官應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
(C)羈押程序被告未選任辯護人者,法官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
(D)執行羈押,偵查中依檢察官之指揮,審判中依法官之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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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8), B(518), C(2022), D(2249), E(42) #1410491

詳解 (共 10 筆)

#2305432

106年修法後(C)也是對的,請阿摩把答案由(D)改為(C)(D)


第31條之1:

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但等候指定辯護人逾四小時未到場,經被告主動請求訊問者,不在此限。 前項選任辯護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
前條第三項、第四項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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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9204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 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 據。 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

(A)要有上述情形,才予羈押


第 103 條執行羈押,偵查中依檢察官之指揮;審判中依審判長或受命法官之指揮, 由司法警察將被告解送指定之看守所,該所長官查驗人別無誤後,應於押 票附記解到之年、月、日、時並簽名。 執行羈押時,押票應分別送交檢察官、看守所、辯護人、被告及其指定之 親友。 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九條及第九十條之規定,於執行羈押準用之。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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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9263

(B)法官在為羈押程序中訊問被告時,檢察官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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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103條 (羈押-執行)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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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2144

B 刑訴101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但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之情形,檢察官到場敘明理由,並指明限制或禁止之範圍。

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

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以聲請書敘明犯罪事實並所犯法條及證據與羈押之理由,備具繕本並檢附卷宗及證物,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但有事實足認有滅、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危害偵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之卷證,應另行分卷敘明理由請求法院以適當之方式限制或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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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3268
(A)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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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6514
雖然已修法,但要注意第31-1條是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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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8556
刑訴第31-1條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未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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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8974
刑事訴訟法(民國 106 年 04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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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6627
A 犯罪嫌疑重大 且有羈押之必要 且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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