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4.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關於罷免公職人員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公職人員就職後,隨時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
(B) 立法委員罷免徵求連署之期間為60日
(C) 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
(D)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E) 被罷免人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終身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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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7), B(732), C(453), D(783), E(47) #579243
統計: A(167), B(732), C(453), D(783), E(47) #579243
詳解 (共 7 筆)
#1652204
第75條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
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A)
第80條
一、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之罷免為六十日。→(B)
二、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之罷免為四十日。
三、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之罷免為二十日。
第90條
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
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C)
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或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
者,均為否決。
第92條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
候選人→(D);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
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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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032
這題修法了
B可以60天了
C改成=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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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309
(C)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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