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4. 下列有關「警察保護私權之一般要件中『輔助性』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債權人為保全將來強制執行,得請求警察為假扣押及假處分,又稱權利保護優先原則
(B) 司法保護是否能即時獲得,屬事實問題,並不生裁量權行使之問題
(C) 警察輔助性原則,已成為警察採取干預措施界限之一
(D) 警察保護私權,是依所謂輔助或補充性原則辦理
(E) 私權遭致危害後,須無法即時獲得司法保護時,警察方有協助之可能
統計: A(350), B(2093), C(2702), D(2846), E(2756) #579253
詳解 (共 5 筆)
關於(B)、(C)之解釋,個人蒐集了一些資料後的小小拙見,還請各位大大鞭打小力點 xD
(B) 司法保護是否能即時獲得,屬事實問題,並不生裁量權行使之問題
(一) 先解釋司法保護之文義:
1. 參考地檢署對於司法保護之簡介。
2. 司法保護工作是刑事司法處理流程中之重要一環,除對犯罪人給予社區處遇之保護管束及更生保護,以確保執行成效,預防再犯外,為預防犯罪、保護人權,還包括對一般社會大眾之法律推廣、犯罪研究、犯罪預防、訴訟輔導及被害人保護等;司法保護之範疇極廣,處於整個刑事政策中之始及終二個階段,對於維護社會安全、消弭犯罪及保障人民權益等,具有極重要之地位及任務。
(二)再解釋事實與裁量權行使之關係:
1. 參考考選部撰於2015年7月6日第359期之人事月刊。
2. 裁量多指法律結果部分,只有在具體符合法律構成要件時,始發生行政機關裁量之行為。其他若法律有應為規定(soll-vorschrift),或純為事實認定,自不生裁量問題。
3. 法律須明示授權(「得為規定」kannvorschrift)或默許方式表示之,法條中有時既無「得」字亦無其他授權裁量之字句,但有時亦可探究個別法條的整體關聯性及各個法律立法意旨確定公務人員有裁量權時,公務人員方得行使裁量權。
(三)參考考選部月刊加上個人話很多的結論:
1. 公務人員裁量主要內容分為二:依序為「是否」採取處分及採取「何種」處分。
2. 有無裁量權行使問題,先判斷該行為於法條上為「應」或是「得」,依大家所學也可清楚明白:
(1) 「應」、「不得」只可照著法條上行使,法律僅賦予行政機關唯一的行為方式,行政機關沒有裁量選擇。
(2) 「得」一字具有裁量空間,係就多種法定法律效果及方法中,擇其最適當者為之,但須合於行政目的,著手行動時在多數合法措施中將「選擇哪一種」措施。
3. 同時也需判斷該案是否為事實行為、事實認定、觀念通知或行政指導等不具處分性質之行為。
4. 這題很機車!我寫了兩次還是寫錯才去找資料 xD
(C) 警察輔助性原則,已成為警察採取干預措施界限之一
(一)參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8條:
第1項:警察為制止或排除現行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行為或事實狀況,得行使本法規定之職權或採取其他必要之措施。
第2項:警察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或採取措施,以其他機關就該危害無法或不能即時制止或排除者為限。
(二)結論:
1. 本條為行使職權或採取措施之限制。
2. 本條第1項為概括條款、第2項為補充性原則。
以上,請各位大大鞭小力點 xD
若有錯誤將誠心受教!
(A) 債權人為保全將來強制執行,得請求警察為假扣押及假處分,又稱權利保護優先原則
不正確
法院才能假扣押、假處分
V(B) 司法保護是否能即時獲得,屬事實問題,並不生裁量權行使之問題
正確
V(C) 警察輔助性原則,已成為警察採取干預措施界限之一
正確
V(D) 警察保護私權,是依所謂輔助或補充性原則辦理
正確
V(E) 私權遭致危害後,須無法即時獲得司法保護時,警察方有協助之可能
正確
警察介入私權爭執之特性?
危害不可延遲性V
輔助性V
被動性V
主動性X
臨時性X
法院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