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8.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之負責人、代表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
員,因執行業務而犯「下列何者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得處該公司、有限合夥
或商業勒令歇業?
(A)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
(B)犯人口販運防制法之罪
(C)犯刑法妨害秘密罪
(D)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罪
(E)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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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7), B(2742), C(2531), D(2586), E(386) #1590137
統計: A(937), B(2742), C(2531), D(2586), E(386) #1590137
詳解 (共 10 筆)
#2682609
勒令歇業,口訣:
犯人口販運防制法(製)
犯妨害自由罪(油)
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煎)
犯妨害風化罪(蜂)
犯妨害秘密罪(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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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7926
口訣: 蜂蜜煎油飯
風 密 監 由 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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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0431
風秘監由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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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3984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18-1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18-1 條
I. 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之負責人、代表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而犯刑法妨害風化罪、妨害自由罪、妨害秘密罪,或犯人口販運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得處該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勒令歇業。
(宣告緩刑,也符合此條)
II. 前項情形,其他法律已有勒令歇業規定者,從其規定。
蜂蜜煎油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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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3289
是自由 不是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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