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6.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關於義務人拘提管收之規定,下列何者亦適用之?
(A)公司之股東
(B)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
(C)合夥之執行業務合夥人
(D)義務之保證人
(E)商號之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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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5), B(3521), C(3580), D(1436), E(3223) #1590135
統計: A(715), B(3521), C(3580), D(1436), E(3223) #1590135
詳解 (共 7 筆)
#3050424
行政執行法
第 24 條
關於義務人拘提管收及應負義務之規定,於下列各款之人亦適用之:
一、義務人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者,其法定代理人。
二、商號之經理人或清算人;合夥之執行業務合夥人。
三、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
四、公司或其他法人之負責人。
五、義務人死亡者,其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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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9325
(A)公司之股東
沒有股東
公司或其他法人之負責人
(D)義務之保證人
沒有保證人
義務人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者,其法定代理人。
義務人死亡者,其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4
行政執行法 第 24 條
關於義務人拘提管收及應負義務之規定,於下列各款之人亦適用之:
一、義務人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者,其法定代理人。
二、商號之經理人或清算人;合夥之執行業務合夥人。
(C) (E)
三、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
(B)
四、公司或其他法人之負責人。
五、義務人死亡者,其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
義商非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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