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3.人民如主張警察行使公權力造成其損害,而請求國家賠償。其構成要件,包括下列何者?
(A)須警察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行為
(B)人民所受之損害與行為人之故意或過失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C)須人民之自由或權利受到侵害
(D)警察行為係屬合法
(E)警察行為係屬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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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55), B(2945), C(2693), D(335), E(3031) #1590132
統計: A(3055), B(2945), C(2693), D(335), E(3031) #1590132
詳解 (共 6 筆)
#2401004
書讀太多C選項會起疑心.....
國賠法: 自由、權利
警職法: 生命、身體、財產
( 記憶法,兩法條的要件剛好都錯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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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3316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20004&flno=2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I.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最廣義的公務人員)
II.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A B C E
III.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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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4631
警執法29.30條
違法-賠償(國賠法)-人民-自由或權利
依法-補償(訴願行政訴訟)-人民-生命身體財產-金錢為之實際所受特別損失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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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使用條例11條
違法-賠償(國賠法)人民-自由或權利
依法-補償(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第三人-生命身體財產-金錢為之實際所受損失之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喪葬費慰撫金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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