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0.擬任警察官前,其擬任機關、學校應就其個人品德、身心健康狀況及下列何者實施查核?
(A)學歷
(B)素行經歷
(C)專長能力
(D)交友狀況
(E)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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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8), B(2978), C(913), D(797), E(2641) #1590129
統計: A(1038), B(2978), C(913), D(797), E(2641) #1590129
詳解 (共 10 筆)
#2400993
警人事條例 第6條: 品德、身心、素行、忠誠。
(學歷不用看,因為是靠考試的,上榜即是學歷的體現)
(C)當官會嘴(品德)就好,不用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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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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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9051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20005&flno=6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6 條
I. 擬任警察官前,其擬任機關、學校應就其個人品德、忠誠、素行經歷及身心健康狀況實施查核;必要時,得洽請有關機關協助辦理。
B E
II. 前項查核之對象、項目、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III. 警察官於任職前,應注意其智力、體能、學識、經驗及領導才能,並考量其對任職之地區、語言、風俗、習慣、民情等適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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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3057
可以任官要感謝歷代祖宗,所以要「終身品嘗素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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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3287
看交友幹嘛?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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