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9.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立法委員選舉之政黨得票率達3%時可分配政黨比例代表至少1席
(B) 公職人員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為縣(市)議員新臺幣八百萬元、直轄市長新臺幣六千萬元
(C) 鄰長屬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稱之公職人員
(D) 公職人員就職未滿一年,不能提出罷免
(E) 縣市長選舉結果,得票數最高與次高之候選人得票數差距在千分之三以內,次高票候選人得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分選舉票,並進行重新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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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1), B(208), C(90), D(1087), E(1022) #654765
統計: A(131), B(208), C(90), D(1087), E(1022) #654765
詳解 (共 9 筆)
#953048
(C)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村(里)長。
(B)各種各種公職人員競選經費最高金額,除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外,應由選舉委員會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同時公告。前項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選舉為以各該選舉區之應選名額除選舉區人口總數百分之七十,乘以基本金額新臺幣三十元所得數額,加上一固定金額之和。
二、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村(里)長選舉為以各該選舉區人口總數百分之七十,乘以基本金額新臺幣二十元所得數額,加上一固定金額之和。前項所定固定金額,分別定為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新臺幣一千萬元、縣(市)議員新臺幣六百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新臺幣二百萬元、直轄市長新臺幣五千萬元、縣(市)長新臺幣三千萬元、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新臺幣六百萬元、村(里)長新臺幣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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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1016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1 條
(略)
前項所定固定金額,分別定為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新臺幣一千萬元、
縣(市)議員新臺幣六百萬元、
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新臺幣二百萬元、
直轄市長新臺幣五千萬元、縣(市)長新臺幣三千萬元、
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新臺幣六百萬元、
村(里)長新臺幣二十萬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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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137
依今年選委會公告同種類候選人中經費最少的來說,連江縣第2選舉區縣議員競選經費最高602萬5000元、台南市(直轄市)市長最高7636萬1000元,只是不知怎麼算出來的,感覺很多資訊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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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619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34 席,由單一選區兩票制中的政黨得票比例按最大餘額方法分配席次,政黨得票率須達到5% 方可獲得不分區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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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470
B是怎麼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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