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9.關於中輟生的輔導,以下描述何者不符合中輟輔導的輔導作法與輔導資源?
(A)任課教師可以幫助學生找到在人格特質、興趣或能力上的優勢,安排適性課程,以協助學生找到希望和選擇。
(B)學生出現缺席有異狀時,或已經達到連續三天未到的情形,學校輔導教師有責任於第一時間進行通報。
(C)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的學生,學校可以報請所在地強迫入學委員會進行訪問、書面告知/警告或給予新臺幣 300
元以下之裁罰。
(D)針對中輟行蹤不明的學生,學校可以通報縣市警察局少年隊,進行協尋中輟生的工作。
統計: A(864), B(4227), C(3488), D(3013), E(0) #2708412
詳解 (共 10 筆)
選項(B)參考自<臺北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
附件二職掌分工表
註冊組(未註冊、轉出未轉入)、生教組(未請假、未獲准、不明原因未到3日以上)兩組視情況負責上網通報中輟;輔導組受理會簽之通報單,並上網確認。

根據《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為新臺幣條例》之第二條「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單位為圓、銀元或元者,以新臺幣元之三倍折算之。」
因此裁罰一百元換算為新台幣300元。
第 三 條
教育部應建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通報系統(以下簡稱通報系統),供學生
就讀學校、轉出學校或新生未就學學校(以下併稱學校)辦理通報及協尋
。
學生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其通報程序如下:
一、學校應至通報系統辦理通報,並應將該學生檔案資料傳送通報系統列
管,由通報系統交換至內政部警政署。
二、學校應函送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強迫入學程序。
內政部警政署接獲前項第一款學生檔案資料後,應傳送各地警察機關(單
位),配合協尋。
各地警察機關(單位)協尋查獲學生後,除應註明尋獲外,應即通知其法
定代理人及學校,並以書面通知學校及副知直轄市、縣(市)政府。
好像(D)也不對?
回覆B24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第三條
教育部應建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通報系統(以下簡稱通報系統),供學生就讀學校、轉出學校或新生未就學學校(以下併稱學校)辦理通報及協尋。
學生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其通報程序如下:
一、學校應至通報系統辦理通報,並應將該學生檔案資料傳送通報系統列管,由通報系統交換至內政部警政署。
二、學校應函送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強迫入學程序。內政部警政署接獲前項第一款學生檔案資料後,應傳送各地警察機關(單位),配合協尋。各地警察機關(單位)協尋查獲學生後,除應註明尋獲外,應即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及學校,並以書面通知學校及副知直轄市、縣(市)政府。
理解是
第一,學校要先到教育部建置的通報系統進行通報、傳送學生資料,並函送鄉鎮市區的強迫入學委員會
第二,通報系統會將資料給內政部警政署,其接收到後要再傳送給各地警察機關或單位幫忙協尋
所以不管是警察機關或單位都是後續才被通知 且是進行配合協尋的角色
不是一開始學校就直接通報的對象
且警察局機關/單位是由內政部警政署通知、傳送資料才得知的
因此學校一開始就通報的對象,是教育部建置的通報系統,所以D才錯
希望有幫助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