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1.依職業學校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此題公告送分)
(A)職業學校以分類設立為原則,不得併設二類,並按其類別稱某職業學校
(B)職業學校得設夜間部,以招收在職人員為主,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C)職業學校之教學科目,以實用為主,並應兼顧加強學生升大學必備之知識
(D)職業學校應以學生學習為主,專心辦學,不得兼辦推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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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3), B(559), C(515), D(269), E(71) #1482006

詳解 (共 3 筆)

#1856465
此法已於105 年 05 月 1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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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學校法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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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學校法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

(A)第 2 條

職業學校以分類設立為原則,並按其類別稱某職業學校,必要時得併設二類;二類併設時,商業類及家事類、海事及水產類、醫事及護理類、藝術及戲劇類得視為一類。

(B)第 5 條→○

職業學校得設夜間部,以招收在職人員為主;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C)第 8 條

職業學校之教學科目,以實用為主,並應加強通識、實習及實驗;其課程標準、設備標準及實習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D)第 9 條

職業學校應配合社會需要,辦理推廣教育及建教合作;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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