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依學生輔導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設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請問下列何者不屬於其應辦理之法定任務?
(A)進行成果評估及嚴重個案追蹤管理
(B)提供學生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C)協調與整合社區諮商及輔導資源
(D)主導學校危機事件之處理及心理諮商工作
統計: A(100), B(73), C(303), D(623), E(0) #1482013
詳解 (共 5 筆)
第 4 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學生輔導行政工作,應指定學生
輔導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辦理各項學生輔導工作之
規劃及執行事項。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設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其任務如下:
一、提供學生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B)
二、支援學校輔導嚴重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之學生。
三、支援學校嚴重個案之轉介及轉銜服務。
四、支援學校教師及學生家長專業諮詢服務。
五、支援學校辦理個案研討會議。
六、支援學校處理危機事件之心理諮商工作。
七、進行成果評估及嚴重個案追蹤管理。(A)
八、協調與整合社區諮商及輔導資源。(C)
九、協助辦理專業輔導人員與輔導教師之研習與督導
工作。
十、統整並督導學校適性輔導工作之推動。
十一、其他與學生輔導相關事宜。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建置規劃、設施設備、推動運作
及與學校之協調聯繫等事項之規定,由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主管機關定之。
學生輔導法
公布日期:民國 103 年 11 月 12 日
第 4 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學生輔導行政工作,應指定學生輔導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辦理各項學生輔導工作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設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其任務如下:
一、提供學生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B)
二、支援學校輔導嚴重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之學生。
三、支援學校嚴重個案之轉介及轉銜服務。
四、支援學校教師及學生家長專業諮詢服務。
五、支援學校辦理個案研討會議。
六、支援學校處理危機事件之心理諮商工作。(D)
七、進行成果評估及嚴重個案追蹤管理。(A)
八、協調與整合社區諮商及輔導資源。(C)
九、協助辦理專業輔導人員與輔導教師之研習與督導工作。
十、統整並督導學校適性輔導工作之推動。
十一、其他與學生輔導相關事宜。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建置規劃、設施設備、推動運作及與學校之協調聯繫等事項之規定,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定之。
選項(D)需修正
(D)主導學校危機事件之處理及心理諮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