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4.下列哪些營業人,其營業稅之計算原則上係採用非加值型申報?
(A)證券公司
(B)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
(C)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
(D)一般 SPA 按摩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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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0), B(525), C(515), D(222), E(1) #2943171

詳解 (共 2 筆)

#5535914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四章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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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所稱非加值型之營業稅,係指依第四章第二節計算稅額者。

第四章 第 二 節 特種稅額計算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就其銷售額按第十一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但典當業得依查定之銷售額計算之。
第十二條之特種飲食業,就其銷售額按同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但主管稽徵機關得依查定之銷售額計算之。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除申請按本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並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申報繳納者外,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之銷售額按第十三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經營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特別規定欄所列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部分,得申請依照本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並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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