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7 下列何者不屬於刑法上「保安處分」之類型?
(A)強制工作
(B)強制治療
(C)驅逐出境
(D)易服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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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0), B(176), C(1314), D(5283), E(0) #529738

詳解 (共 10 筆)

#772484
保安處分是屬於刑法刑罰學中以替代自由刑之方式,避免犯罪行為人再犯措施的總稱,例如要求犯罪人進行強制治療,或是將犯罪之青少年交付保護管束。 感化教育(三年以下)、監護處分(五年以下)、禁戒處分(一年以下)、強制工作(三年以下)、強制治療(治癒為止)、保護管束(三年以下)、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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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3008

保安處分:感化教育、監護、禁戒、保護管束、強制工作、強制治療、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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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 - 逐出境
趕 - 化教育
煎 - 
包 - 護管束
進 - 
工 - 強制
寮 - 強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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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855
主刑(口訣):有無拘死從刑(口訣):沒齒...
(共 7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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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902
(A)強制工作 
第90條
I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
II前項之處分期間為三年。但執行滿一年六月後,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III執行期間屆滿前,認為有延長之必要者,法院得許可延長之,其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一年六月,並以一次為限。
(B)強制治療 
第91條
I犯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者,得令入相當處所,強制治療。
II前項處分於刑之執行前為之,其期間至治癒時為止。
(C)驅逐出境 
第95條
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D)易服社會勞動
刑法第41條,但不是保安處分的類型,並未規定在刑法第12章保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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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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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審理主義 係 指要求法院就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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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349

(A)(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812號解釋,刑法第90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有關強制工作的相關規定,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等,均應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

刑法第 90 條

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
前項之處分期間為三年。但執行滿一年六月後,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執行期間屆滿前,認為有延長之必要者,法院得許可延長之,其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一年六月,並以一次為限。

==>刑法第90條「強制工作」=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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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8407
易服社會勞動是易刑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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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548
第 44 條
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易服勞役或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者,其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
ㅤㅤ
屬於刑罰之易刑處分
ㅤㅤ
而保安處分非屬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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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79879
未解鎖
名  稱: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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