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9.在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規定下,下列何者有權請育嬰假?
(A)受僱於僱用人數30人之事業單位,任職半年,家中有1歲幼兒者
(B)受僱於僱用人數25人之事業單位,任職1年,家中有4歲幼兒者
(C)受僱於僱用人數8人之事業單位,任職3年,家中有6個月幼兒者
(D)受僱於僱用人數100人之事業單位,任職5年,家中有3歲半幼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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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27), B(196), C(1957), D(316), E(1186) #387397

詳解 (共 10 筆)

#524884
第   16    條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 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 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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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3010

自103年12月13日

任職滿「6個月」(男女勞工均可申請)

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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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017
任職滿“一年”,子女“三歲前”。
至子女”滿三歲”不得逾”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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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397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受僱者任職滿六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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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0812

性別工作平等法已經修法,而且沒有規定須受雇於幾人的公司才適用,所以答案應該是A & C,請阿摩改答案:

16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
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
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
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
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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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6500
整理以上回覆~~性別工作平等法已經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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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3215
A選項已經修法通過(103/12/11),改成任職半年就可以請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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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513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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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213
(A任職半年,錯,改為任職滿一年
(B)家中有四歲幼兒,錯,至該子女滿三歲止
(D)家中有三歲半,錯,至該子女滿三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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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458
人數應為混淆性騷擾防治條例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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