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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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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2006司法考试(卷二)#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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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2006司法考试(卷二)#11217 |
科目:
司法考试◆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2006司法考试(卷二)#11217
年份:
95年
科目:
司法考试◆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複選題
62,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乙、丙之间分包合同有效
(B)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C)丙可以乙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
(D)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法院应当追加乙为第三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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