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8. 下列關於公務員服從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A) 長官所發命令,包括指令、職務命令與行政規則
(B)長官就其監督範圍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
(C)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認有違法者,如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公務人員得請求以書面為之
(D)長官所發命令如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統計: A(2369), B(249), C(733), D(139), E(3) #496222
詳解 (共 10 筆)
(A)命令指指令與職務命令,不包含行政規則
同法第3條規定:「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上級長官之命令為準,主管長官與監督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
所謂「命令」,即學理上所稱之「指令」或「職務命令」。
此處所指的「命令」,
非「行政命令」(法規命令和行政規則)的範圍,
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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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職務命令、個別指示):
乃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就具體事件應如何處理所為之個別指示,實務上亦稱為「指令」(釋字243號),學理上亦可稱為職務命令。
1.此種指令或職務命令,不包括在行政命令之範圍內,而係上級機關或長官基於法定指揮監督權限,所為之命令。
2.職務命令之內容,係針對具體事件所為之指示,其係基於行政一體原則下,長官對屬官執行職務,所行使的指揮監督權。
3.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2條、第3條規定,長官就其監督範圍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一般稱為指令,亦有稱為職務命令(釋字第4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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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http://www.public.com.tw/htmpage/teacher/teacher1010923.html
指令-具體事件-職務命令---救濟方式->申訴-再申訴
訓令-一般抽象-行政命令
不懂...
就行政程序法而言,命令不是分為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嗎?
又依行政程序法 § 159 規定,行政規則亦可是長官對屬官所為之行政行為,又怎不算是命令呢?
行政程序法 § 159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
性規定。
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
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8. 下列關於公務員服從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A) 長官所發命令,包括指令、職務命令與行政規則
(B)長官就其監督範圍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
(C)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認有違法者,如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公務人員得請求以書面為之
(D)長官所發命令如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17 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B),如認為該命令違法
,應負報告之義務(C);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
,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 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D)。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
署名為之(C),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4F的釋字引用似乎有誤,釋字243及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