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下列那一項敘述是錯誤的?
(A)台東縣縣議員可對台東縣縣長提出施政質詢
(B)嘉義市市長須於市議會定期會時,提出業務報告
(C)台南縣環保局局長得應台南縣議會之邀請列席說明相關事項
(D)三重市市長於代表會定期會時,應提出施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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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1261), C(88), D(211), E(0) #152407

詳解 (共 6 筆)

#117667
市長要提"施政報告" 單位主管或首長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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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662
地方首長 應提出"施政總報告" 一級業務主管 首長 才是業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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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815
市長要提"施政報告"

單位主管或首長才是業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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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643
地方制度法 § 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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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6763

D選項有瑕疵
三重應該為區 非為市
照理說 D應該為錯誤的選項

C選項也應修改 台南非縣而為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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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3208

第 48 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定期會開會時,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直轄市政府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均應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於議會、代表會定期會開會時,有向前項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務質詢之權;其質詢分為施政總質詢及業務質詢。業務質詢時,相關之業務主管應列席備詢

第 49 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大會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前條第一項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委員會或鄉(鎮、市)民代表會小組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各該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以外之有關業務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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