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華民國96年6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604501870號令釋示:「一、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彩色電視機須同時具備彩色顯示器及電視調諧器二大主要部分。」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8號解釋認為財政部「未不當擴張應稅貨物之定義」,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8號解釋使用之法律解釋方法為:
(A)歷史解釋
(B)文義解釋
(C)科學解釋
(D)理性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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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4), B(5847), C(289), D(307), E(0) #375757
統計: A(804), B(5847), C(289), D(307), E(0) #375757
詳解 (共 10 筆)
#521108
法律的解釋分為:
一、法定解釋(機關解釋、強制解釋)
1.立法解釋:乃立法機關於立法時,即以法律解釋法律。蓋法律為立法機關所制定,故由立法機關以法律解釋,自能符合原意。
2.行政解釋:乃行政機關執行法令時,所為關於本機關對於法令的見解及上級機關就法令涵義所為之解釋。
3.司法解釋:即司法機關對於法律所為之解釋。
二、學理解釋
1.文義解釋:又稱「文理解釋」或「文字解釋」,係指依據法律條文上的字義做出解釋,以確定法律條文所真正要表示的意涵。通常以其文字在法律有特別規定者,應從特別之規定解釋,無特別規定者,應從一般之規定解釋。
2.論理解釋:又稱「推理解釋」、「邏輯解釋」、「體系解釋」、「系統解釋」,即不拘泥於法律條文的字義,而就法律之整體精神,採邏輯推理方法尋求立法的真意,並參酌法律制定的理由、沿革,甚至外國法規與其他重要學說,以闡明法律條文的真義。
3.比較解釋:係指參考外國相關的法律、判例及學說,用以作為法律解釋的方法。蓋我國民法多繼受德國、瑞士兩國之民法,商事法則受美國法影響頗巨。故就法學理論與實務而言,旁徵博引外國相關的法律、判例及學說,作為詮釋我國法律,實屬常事。
4.歷史解釋:又稱「法意解釋」或「沿革解釋」,係探求立法者於制定法律時,所為的價值判斷及所欲實現的目標,以推知立法者的原意,再以立法者的原意解釋法律。因此,必須追溯該法條的歷史沿革,包括立法過程所參考的資料及法律在實踐過程中所產生的影響等。
5.目的解釋:係就整部法律規範的目的,作為闡明法律疑義的方法。蓋任何法律皆有其所欲實現的目的,解釋法律應以貫徹法律目的為主要任務。但這裡所謂的法律目的,並不是指立法者於立法當時的意思(屬歷史解釋),而是指立法者若處於當前情勢下,所應有的意思(屬目的解釋)。
6.合憲解釋:係以高位階的規範,闡明低位階的規範。簡言之,乃將憲法視為法秩序的整體,據此推定所有法規皆為憲法之延伸。其立論基礎為法位階理論,即《憲法》第171條第1項「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與第172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的規定而來。其目的在於透過各種解釋方法來維持法令的合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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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349
論理解釋: 解釋時不拘泥於法文字義,參酌法令整體之構造與其他法令之關係。(以法文之邏輯結構和系統,並考量整體規範之意義關聯。)
目的論解釋: 法官在解釋法律時,除了要以法條文義作為依據外,亦應顧及規範的意旨。(考慮法之客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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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5126
目的解釋:依據法律條文之立法意旨,以解釋法律條文之意義。
歷史解釋:由立法制定過程之資料去探求立法者的立法旨意,來解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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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702
沒有理性解釋這東西吧=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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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516
目的解釋和論理解釋我分不清楚,有請高手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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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329
請教這題選項的b跟d怎麼用呢~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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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786
那請問怎樣算立法資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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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927
所以也沒有科學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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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3364
未不當擴張應稅貨物之定義=>不當擴張!!!!!!????????? (未不當)即為(正當或適當)擴張 正當或適當擴張=>答案應為(論理解釋) 然後我說那選項呢?最接近答案應為A 根據題目解答反推,此話應為 未不當擴張應稅貨物之定義 => 未擴張應稅貨物之定義 未擴張就代表 只是 文義解釋 完全無須討論... 結論:
1.(大法官本意=>文義解釋)
=> 大法官文盲,連小學生用字都不會
+
考官文盲,大法官用字遣詞有誤,還將之編撰為考題!?
2.(大法官本意=>論理解釋)
=> 考官文盲,錯誤解讀大法官理由書意涵,還將之編撰
為考題!?邏輯能力難以言喻。
總論:
此題完全誤人子弟,但基於考試之需要,請背
以上言論不代表任何活人立場,純屬媽祖托夢後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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