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有遲延者,對其他債權人有何影響?
(A)其他債權人全無責任
(B)其他債權人負同樣責任
(C)其他債權人責任減半
(D)其他債權人責任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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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7), B(4875), C(52), D(201), E(0) #194338
統計: A(467), B(4875), C(52), D(201), E(0) #194338
詳解 (共 9 筆)
#952192
直接貼過來:
其他債權人負遲延責任 比如說受領遲延
甲乙共有一物 借給丙 約定時間到了要還給甲
丙要還的甲時候 甲受領遲延
所以丙拿回去
如果這個時候發生滅失 丙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不但對甲 也對乙
並且甲乙還要共同支付此時丙的保管費
不會因為要還的人是甲 乙就沒有責任 因為這個債權 甲乙是一起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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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785
民法 §289(受領遲延之絕對效力)
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有遲延者,他債權人亦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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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4832
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有遲延者,他債權人亦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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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9907
第 290 條
就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所生之事項,除前五條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
其利益或不利益,對他債權人不生效力。
前5條如下,對他債權人皆生效力
第 285 條
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為給付之請求者,為他債權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第 286 條
因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已受領清償、代物清償、或經提存、抵銷、混同而債權消滅者,他債權人之權利,亦同消滅。
第 287 條
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受有利益之確定判決者,為他債權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受不利益之確定判決者,如其判決非基於該債權人之個人關係時,對於他債權人,亦生效力。
第 288 條
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向債務人免除債務者,除該債權人應享有之部分外,他債權人之權利,仍不消滅。
前項規定,於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消滅時效已完成者準用之。
第 289 條
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有遲延者,他債權人亦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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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161
跟一樓有一樣的疑惑!!請問有哪位高手可以幫忙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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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648
其他債權人負同樣責任是指必須負受領遲延之責嗎?
這跟訴訟法上的「不利益不及於其他人」概念有異同?
這跟訴訟法上的「不利益不及於其他人」概念有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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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938
一樓的意思是身為債務人應該有一一確認各"連帶"債權人是否皆遲延之義務,才能證明自己非遲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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