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市)公所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縣規章者,由何者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A)行政院
(B)內政部
(C)縣政府
(D)縣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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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8), C(662), D(11), E(0) #388489

詳解 (共 1 筆)

#639874

地方制度法第75條

75

 

省政府辦理第八條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

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

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

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

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鎮、市) 公所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縣規章者,

由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鎮、市) 公所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縣規章、縣

自治規則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六項之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

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

、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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