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處 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之罰鍰情事,下列何者不是
(A)經允許帶 危險品
(B)拒絕驗票
(C) 未經許可向乘客募款及銷售物品
(D) 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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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40), B(328), C(248), D(243), E(1) #193575
統計: A(3740), B(328), C(248), D(243), E(1) #193575
詳解 (共 10 筆)
#1039171
最新修正 :
( 鐵路法第 71 條 )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
三、無故滯留或乘坐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或機車,致生危害安全之虞
,不聽勸離。
四、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不聽勸阻。
五、未經許可在車廂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或散發廣告物
品,不聽勸阻。
六、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
七、於車廂或站區隨地吐痰、檳榔汁、拋棄紙屑、任意張貼物品或其他未
經允許書寫、污穢車廂、站區或路線設備之行為。
八、未經許可或未依鐵路機構規定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廂,不聽勸阻。
九、未經許可在鐵路站區範圍內設攤、搭棚架或擺設筵席,不聽勸阻。
十、滯留於車站出入口、驗票閘門、售票機、電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礙
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
十一、無故躺臥於車廂內或月台上之座椅,不聽勸阻。
有前項或第六十八條之一各款情形之一者,鐵路站、車人員並得視情節強
制其離開站、車或鐵路區域;其未乘車區間之運費,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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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012
這八款的比例真是太不適配了吧?
七跟八款的危險性或外部成本好像遠高於其他六項 @@
七跟八款的危險性或外部成本好像遠高於其他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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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603
A選項是"經"允許 沒違法吧 所以才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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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419
連最佳解也不知在解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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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610
是否罰款的金額為1,500-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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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142
A就算是"未經"也是罰1萬~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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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7285
A是不是少打未?建議阿摩修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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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736
鐵路法第七十一條 (罰則 )
|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 一、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者。 二、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者。 三、在列車內乘坐非供旅客乘坐之車廂或機車者。 四、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者。 五、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者。 六、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者。 七、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者。 八、未經允許攜帶或隱匿託運危險物品者。 有前項情事之一者,鐵路站、車人員並得視情節強制其離開站、車或鐵路區域;其未乘車區間之運費,不予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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