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死亡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死亡登記,以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為申請人
(B)因災難死亡或死亡者身分不明,經警察機關查明而無人承領時,由警察機關通知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死亡登記
(C)死亡宣告登記,須以檢察官為申請人
(D)在矯正機關內被執行死刑或其他原因死亡,無人承領者,由各該矯正機關通知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死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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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48), C(1473), D(46), E(0) #570541

詳解 (共 4 筆)

#819904
第 39 條
死亡宣告登記,以聲請死亡宣告者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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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2484

選項C的意思應該是指,只有檢察官才能是死亡宣告登記的申請人,所以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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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2667
§36
§38
§39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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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822

聲請死亡宣告不是有檢察官嗎,為何C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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