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被告得委任代理人到場案件,以下的敘述,何者正確?
(A)僅限於在審判中,最重本刑為專科罰金之案件
(B)調查中、偵查中及審判中,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
(C)審判中和偵查中,最重本刑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之案件
(D)審判中和偵查中,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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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9), B(283), C(131), D(1850), E(0) #488520

詳解 (共 7 筆)

#739145
第 36 條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或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 到場。但法院或檢察官認為必要時,仍得命本人到場。
第 37 條自訴人應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 前項代理人應選任律師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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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141
有關委任代理人到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有關委任代理人到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涉嫌專科罰金可罰行為案件之被告,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 
(B)涉嫌專科罰金可罰行為案件之被告,審判中得委任代理人
(C)涉嫌專科罰金可罰行為案件之被告,偵查中應委任律師擔任其代理人
(D)在司法警察依法主導的調查程序,被告均不得委任代理人 

答:(C)涉嫌專科罰金可罰行為案件之被告,偵查中應委任律師擔任其代理人

這題C選項是錯在:
(C)涉嫌專科罰金可罰行為案件之被告,偵查中委任律師擔任其代理人
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甚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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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677
最重本刑僅為拘役或罰金,屬輕微案件。被告得只委任律師到場,自己不到。惟必要時檢察官或法官仍得命其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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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2833
(A)僅限於在審判中,最重本刑為專科罰金之案件(X)
(B)調查中、偵查中及審判中,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X)
(C)審判中和偵查中,最重本刑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之案件(X)
(D)審判中和偵查中,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O)

刑事訴訟法 第 36 條 (被告得委任代理人者)

最重本刑為拘役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或檢察官認為必要時,仍得命本人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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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386
36條的代理人非律師也可以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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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8445

速解:調查中,僅出現在傳聞法則與保全證據。

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
一、死亡者。
二、身心障礙致記憶喪失或無法陳述者。
三、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者。
四、到庭後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者。
保全之證據於偵查中,由該管檢察官保管。但案件在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經法院為准許保全證據之裁定者,由該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所屬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保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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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4165
第 36 條
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或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或檢察官認為必要時,仍得命本人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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