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水區遷村計畫,發放安遷救濟金行為,為何種行政?
(A)干預行政
(B)給付行政
(C)國庫行政
(D)私經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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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1), B(3605), C(82), D(33), E(0) #136473

詳解 (共 2 筆)

#1329746
干預行政:又稱干涉行政,係干預人民權利,限制其自由或財產或課予人民義務或負擔的行政作用,為公權力行政之一種。由於直接干預人民權利,故受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程度較高

給付行政:給付行政措施係有關社會救助、社會保險、提供生活必需品、給予經濟補助、提供文化服務等行為而言。給付行政之表現或以授益處分,亦有以事實行為表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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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0302

公權力行政 

1. 單純高權行政(給付行政)

2.高權行政(干預行政)

 

私經濟行政(國庫行政)

1.私法型態的輔助行為

目的:為了推行行政所為之行為

如:購買武器、辦公用品

2.私法型態的營利行為

目的:為了增加國庫收入

如:公營當鋪、國有土地標售

3.行政私法

目的:為了照顧國民日常所需

如:國宅買賣 提供水電 公營銀行融資

4.純粹交易行為

雖然有行政目的,但受市場機制影響

如:為了穩定物價 進出口蔬菜

 

題目是立於統治主體而為的行為,所以是公權力行政

而又是發放救濟金,屬於有利的單純高權行政,即:給付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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