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水區遷村計畫,發放安遷救濟金行為,為何種行政?
(A)干預行政
(B)給付行政
(C)國庫行政
(D)私經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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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1), B(3605), C(82), D(33), E(0) #136473
統計: A(331), B(3605), C(82), D(33), E(0) #136473
詳解 (共 2 筆)
#1329746
干預行政:又稱干涉行政,係干預人民權利,限制其自由或財產或課予人民義務或負擔的行政作用,為公權力行政之一種。由於直接干預人民權利,故受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程度較高
給付行政:給付行政措施係有關社會救助、社會保險、提供生活必需品、給予經濟補助、提供文化服務等行為而言。給付行政之表現或以授益處分,亦有以事實行為表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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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0302
公權力行政
1. 單純高權行政(給付行政)
2.高權行政(干預行政)
私經濟行政(國庫行政)
1.私法型態的輔助行為
目的:為了推行行政所為之行為
如:購買武器、辦公用品
2.私法型態的營利行為
目的:為了增加國庫收入
如:公營當鋪、國有土地標售
3.行政私法
目的:為了照顧國民日常所需
如:國宅買賣 提供水電 公營銀行融資
4.純粹交易行為
雖然有行政目的,但受市場機制影響
如:為了穩定物價 進出口蔬菜
題目是立於統治主體而為的行為,所以是公權力行政
而又是發放救濟金,屬於有利的單純高權行政,即:給付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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