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為身心障礙學生設置或提供哪些特殊教育服務方式?
(a)集中式特殊教育班(b)分散式資源班(c)巡迴輔導班(d)特殊教育方案
(A) abc
(B)bcd
(C) acd
(D)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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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59), C(33), D(253), E(0) #119413
統計: A(56), B(59), C(33), D(253), E(0) #119413
詳解 (共 2 筆)
#2569140
特殊教育法 第11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二、分散式資源班。
三、巡迴輔導班。
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
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
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
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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