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民法第 758 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此處所謂「法律行為」,不包括下列何者?
(A)訂立贈與契約之行為
(B)移轉所有權之行為
(C)設定普通抵押權之行為
(D)拋棄區分地上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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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23), B(515), C(592), D(924), E(0) #3189059
統計: A(3023), B(515), C(592), D(924), E(0) #3189059
詳解 (共 10 筆)
#6005609
題目: 依民法第 758 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此處所謂「法律行為」,不包括下列何者? A
(A) 訂立贈與契約之行為
(B) 移轉所有權之行為
(C) 設定普通抵押權之行為
(D) 拋棄區分地上權之行為
白話版:
(A) 也是法律行為(廣義),只是不是這題:民法第 758 條中的法律行為(狹義),民法第 758 條中的法律行為以法律效果區分的話,僅指物權行為(處分行為),不包含債權行為(負擔行為)。 所以A之所以錯的原因是(A) 是法律行為但是是債權行為(負擔行為)。 然後BCD是法律行為中的物權行為,所以符合民法第 758 條中的法律行為。
仔細版(觀念清楚的人可以看補充)
法律行為以不同方式區分,包含以下這些:
1. 以意思表示個數區分:單獨行為(單方行為)、契約行為(雙方行為)、共同行為。
2. 以法律行為所生效力區分:債權行為(負擔行為)、物權行為(處分行為)。
3. 以法律行為的內容區分:財產行為、身分行為。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6%B3%95%E5%BE%8B%E8%A1%8C%E7%82%BA
但是!!! 題目是要問「這題的:民法第 758 條」 法律行為包含什麼!!!!(請看清楚題目)
https://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1641
基本上A B C D 都是法律行為,但是「民法第 758 條的 法律行為」(以法律行為所生效力區分的話)僅指物權行為(處分行為)。 A:贈與契約-->債權行為(負擔行為)
BCD:都是物權行為(處分行為)
類題: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11年 - 111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07577
白話版:
(A) 也是法律行為(廣義),只是不是這題:民法第 758 條中的法律行為(狹義),民法第 758 條中的法律行為以法律效果區分的話,僅指物權行為(處分行為),不包含債權行為(負擔行為)。 所以A之所以錯的原因是(A) 是法律行為但是是債權行為(負擔行為)。 然後BCD是法律行為中的物權行為,所以符合民法第 758 條中的法律行為。
仔細版(觀念清楚的人可以看補充)
法律行為以不同方式區分,包含以下這些:
1. 以意思表示個數區分:單獨行為(單方行為)、契約行為(雙方行為)、共同行為。
2. 以法律行為所生效力區分:債權行為(負擔行為)、物權行為(處分行為)。
3. 以法律行為的內容區分:財產行為、身分行為。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6%B3%95%E5%BE%8B%E8%A1%8C%E7%82%BA
但是!!! 題目是要問「這題的:民法第 758 條」 法律行為包含什麼!!!!(請看清楚題目)
https://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1641
基本上A B C D 都是法律行為,但是「民法第 758 條的 法律行為」(以法律行為所生效力區分的話)僅指物權行為(處分行為)。 A:贈與契約-->債權行為(負擔行為)
BCD:都是物權行為(處分行為)
類題:
48 依民法第 758 條第 1 項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 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下列何者非本條項所指之法律行為?
(A) 不動產買賣
(B) 不動產抵押權設定
(C) 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移轉
(D) 地上權設定
112高考人行上榜加FB許方盈 · B8 · 2022/6/26推薦的詳解#5527256
(A)不動產「買賣」,是負擔行為的部分,只要雙方對於價金跟標的物合意,即成立「買賣契約」,沒有涉及「物權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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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7610
依民法第 758 條規定:不動產物權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選項A的贈與契約只有口頭或是書面答應贈與,
還沒有去做移轉登記,
所以不是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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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4140
依民法第 758 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此處所謂「法律行為」,不包括下列何者?
(A) 訂立贈與契約之行為❌民法第 166-1 條,不動產債權行為,非經公證人作成公證書,不生效力。
(B) 移轉所有權之行為✔️民法第 758 條,不動產物權行為
(C) 設定普通抵押權之行為✔️民法第 758 條,不動產物權行為
(D) 拋棄區分地上權之行為✔️民法第 758 條,不動產物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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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4946
民法第七百五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喪失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拋棄對於不動產公同共有之權利者,亦屬依法律行為喪失不動產物權之一種,如未經依法登記,仍不生消滅其公同共有權利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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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8015
選項(A) 的「贈與契約」雖然是法律行為,但它不會直接導致不動產物權的變動,因此不需要登記生效。所以,答案是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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