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關於組織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國家安全會議之設立屬於行政組織權,但由總統行使
(B)行政院如因財政赤字,得考慮不設副院長一職
(C)立法院得設立委員會,院長對各委員會得行使監督權
(D)地方行政組織權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行使,與憲法無關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792), B(53), C(1803), D(143), E(0) #1139416

詳解 (共 9 筆)

#1414935
(C)立法院得設立委員會,院長對各委員會...
(共 5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7
3
#2873645

中華民國憲法第 67 條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

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46
1
#3649016
(C) 立法院得設立委員會,院長對各委員會得行使監督權。立法院長無權對各委員會行使監督權
41
0
#1312117
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國防大政方針,或為因應國防重大緊急情勢, 得召開國家安全會議。(國防法第九條)
28
0
#1312120
行政院組織法第10條第一項
行政院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
25
0
#2619290
國家安全會議之設立屬於行政組織權,但是由...
(共 5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0
1
#1297859
c因該改行政院的設委員會,
(共 1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8
1
#2336844
(C)憲法第 67 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
(共 5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1
#1370575
可是立法院不是也可以設程序委員會紀律委員會?
6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