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據我國審計準則 520 號「分析性程序」之規定,有關分析性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查核人員採用證實分析性程序係為取得視覺化圖表以利使用者閱讀
(B)查核人員於設計及執行證實分析性程序時應針對五大聲明,以判斷所有證實分析性程序之妥適性
(C)查核人員採用分析性程序包括規劃階段作為風險評估程序、外勤階段作為證實程序、及查核工 作即將結束前協助查核人員作成整體查核結論
(D)查核人員於設定帳載金額或比率之預期值時,應先評估所依據資料之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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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 C(1), D(0), E(0) #366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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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3199
1. 題目解析 本題目涉及我國審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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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審計準則520號「分析性程序」第1條的規定,本查核人員採用分析性程序作為證實程序時(此時稱為證實分析性程序),應依本審計準則規定辦理。

本審計準則亦規範查核人員於查核工作即將結束前,執行分析性程序,俾協助查核人員對財務報表作成整體查核結論

  依審計準則520號「分析性程序」第2條的規定,審計準則315號「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亦規範查核人員採用分析性程序作為風險評估程序

  依審計準則520號「分析性程序」第5條的規定,查核人員僅設計及執行證實分析性程序,或與細項測試結合,以作為證實程序。查核人員於設計及執行證實分析性程序時應:

1.針對特定聲明,判斷特定證實分析性程序之妥適性。該等判斷應考量對特定聲明所評估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及細項測試(如有執行)之結果。

2.於設定帳載金額或比率之預期值時,應先評估所依據資料之可靠性。該等評估應考量可取得資訊之來源、可比較性、性質、攸關性及資訊編製之控制。

3.對帳載金額或比率設定預期值,並評估此預期值是否足夠精確,以辨認某項不實表達。該項不實表達或與其他不實表達合併考量時,可能導致財務報表產生重大不實表達。

4.決定可接受之差異金額,作為當帳載金額與預期值不同時,無須依第七條之規定進行進一步調查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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