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關於法律優位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命令牴觸憲法時,行政命令無效
(B)行政命令牴觸法律時,行政命令無效
(C)法律牴觸憲法時,法律無效
(D)法律牴觸國際法時,法律無效
統計: A(46), B(140), C(120), D(4179), E(0) #2851586
詳解 (共 10 筆)
法律字第 10803510760 號
三、第按國際條約內國法化後之法規範效力是否優於國內法,查憲法及條
約締結法均尚乏明文,倘自憲法第 141 條規定之精神以觀,條約與
法律有所牴觸時,原則上似宜以條約之效力為優(本部 77 年 11 月
19 日(77)法參字第 20108 號函參照);惟有認為屬於同一位階
之國際條約或內國法規,如因內容相互衝突而生適用之問題,除憲法
明定外,基本上並無所謂「國際法優於國內法」之原則,而是「新法
優於舊法」或「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法規範效力的解釋(選法)問
題,應回歸到一般法律解釋方法,須在各該法規範脈絡中找到優先適
用的準據,法律適用者且應提出何以優先適用之法律上理由(李建良
著,論國際條約的國內法效力與法位階定序- 國際條約與憲法解釋之
關係的基礎課題,收錄於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八輯,第 222 頁
至第 223 頁;黃異,國際法,2018 年 3 月四版一刷,第 60 頁
參照);亦有認為不論兩者間之適用關係為何,均應於條約締結法予
以明確規定,避免久懸不決,讓政府及人民無所適從(陳明堂著,我
國對國際習慣法及公約國際法在內國生效之法制規範,收錄於國際法
與國內法的一元論- 陳荔彤教授六秩晉五華誕祝壽論文集,第 149
頁至第 150 頁參照)。復查監察院於 104 年 12 月 2 日就經濟
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通過外國菸商來臺設廠案出具之調查報告第 21 頁
及第 22 頁指出:「…(四)綜上,FCTC 既早於 94 年間經立法院
審議通過並經總統簽署加入書,其於國內之效力及外國菸商來臺投資
設廠是否違反該公約等相關疑義,衛福部及所屬國健署等相關主管機
關... 應設法釐清而獲致共識,…。」是本件來函所詢 FCTC 是否優
先於菸酒管理法之適用,及如違反 FCTC 可否據以否准菸製造業之設
立許可,因涉及國際條約國內法化後之法規範效力,以及 FCTC 規範
內容之解釋與適用,仍應由貴部參酌上開意見,並邀集主管機關外交
部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本於權責予以釐明。
憲法§171: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憲法§172: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1.不涉及國際性質者(ex領海範圍的規定):適用國內法
2.涉及國際性質者(ex領海範圍的規定):適用國際法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憲法第172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規定:「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憲法>法律>行政命令
下抵上無效=>法律優位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