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當法律規範有漏洞時,可以運用法律補充之方法使其完全。下列何者非屬法律補充之方法?
(A)類推適用
(B)文義解釋
(C)目的限縮
(D)法律續造
統計: A(341), B(2458), C(650), D(1150), E(0) #2851588
詳解 (共 10 筆)
補充法律漏洞四個方法
1.法律續造
2.類推適用
3.目的性擴張
4.目的性限縮
相關試題:
25.下列各項,何者不是補充法律漏洞的方法?
(A)類推適用
(B)法律續造
(C)目的限縮
(D)限縮解釋
37 下列何者並非法律漏洞之補充方法?
(A)目的性擴張
(B)類推適用
(C)目的性限縮
(D)反面解釋
法律需要補充,主要在法律未明文規定或不完全,即俗稱的「法律漏洞」。根據方法學所論述,法律補充主要有三種方法:
• (1)類推解釋A:乃法律補充之第一步,又稱「比附援引」。係將甲類型案例應有之法律結果,轉移適用於法律未有規定之乙類型案例上。實務上,常見於民法之漏洞補充,但基於刑法之「罪刑法定原則」,故不採類推方法解決刑法之漏洞。
• (2)目的限縮B:乃指將法律適用範圍,基於目的性考量,使甲類型案例應有之法律結果,不適用於類型相似但性質有別之乙案例上。目的限縮之邏輯為「不同者,應不同對待」,有別於類推之「相同事項,為相同對待」邏輯。
• (3)創制性補充(法律續造)D:乃指適用法律之人(例如法官),在面對無適當法律可用的尷尬情況而創造規範之行為,故又稱為「法官造法」。如國內最高法院之判決經選為判例,則公認有法律拘束力,並成為法源即屬適例。實務上,創制性補充非於各種適用方法用盡而無功之後,不得為之;故創制性補充,可以說是法律適用之極致。
46 消費者保護法第 1 條規定的立法目的,包括「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97 年度台上字第 741 號要旨稱:「醫療行為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無過失責任制度,反而不能達成消費者保護法第一條所明定之立法目的」,應「將醫療行為排除於消費者保護法適用之範圍之列」。請問這項要旨曾運用下列何種法學方法?
(A)類推適用
(B)準用
(C)目的性限縮
(D)違憲解釋
條文不清楚->解釋;條文有疏漏->補充。如能解釋先解釋,無法解釋補漏洞。
以上引用自 110 普通考試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第19題 最佳解的摩友
https://app.yamol.tw/item/2791191
速解:在文義射程範圍外的解釋,需有特定目的性才能補充(有漏洞且非立法者所有意為之),所以有所謂目的性限縮與目的性擴張。目的性射程擴張,稱之相同事務應相同處理;目的性射程限縮,稱之不同事物應為不同處理。基於文義射程外的處理,同樣包含續造、類推適用,目的都是補充立法者疏忽的漏洞。
個人解讀
法律漏洞指法律條文本身規範不嚴謹有缺陷。條文本身是甚麼?就是字面的文義解釋。既然都說字面的文義解釋有漏洞,那補漏的方法怎麼可能會有文義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