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平等原則,「相同之事件,應為相同之處理」,其所適用的法律補充方
法,為「類推適用」。反之,針對「不同之事件,應為不同之處理」所適 用之法律補充方法,為下述何者?
(A)論理解釋
(B)目的性限縮
(C)目的性擴張
(D)類推解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61), B(2127), C(479), D(914), E(0) #2909557
統計: A(761), B(2127), C(479), D(914), E(0) #2909557
詳解 (共 10 筆)
#5452392

by程怡老師
238
1
#5561646
速解:先文義(文字漏洞上-目的性限縮) 後 論理(反面解釋、限縮解釋)
目的性限縮:依據文義反面補充漏洞,避免不同事件卻相同處理。
目的性限縮就是以法律的文義來解釋會太過寬濫,所以就從法律的目的來解釋,把它的適用範圍限縮一些。
如:不同之事件,應為不同之處理,ex餐廳禁止動物進入→允許金魚進入。
又如: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其中,「公平正義之維護」一詞,專指有利被告事項,不應包含不利被告事項在內。
限縮解釋(論理解釋):依據文義表面限縮內涵
又稱為限制解釋,文義過於寬廣,故必須根據立法目的予以目的性的限縮,始能正確適用法律於社會生活之中。例如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此處的「人民」即應侷限在中華民國公民。
反面解釋(論理解釋):又稱為反對解釋,係指根據法律條文的正面字義,推論出其反面的意義與結果。
例如憲法第九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反面解釋的結果,即指只有現役軍人才須受軍事審判
結論:
1.目的性限縮 與 限縮解釋、反面解釋太過相近,但由於限縮解釋與反面解釋均屬於論理解釋,而論理解釋的核心是不拘泥於法律條文的字句;目的性性縮仍聚焦在法條文字的本身。
2.先文義後論理原則下,本題,不同之事件,應為不同之處理。尚在文字本身,所以優先適用純文義限縮,即目的性限縮;論理限縮(限縮解釋、反面解釋)的選項就不是最優選。
80
0
#5690197
類推適用(公開性漏洞、目的性擴張)→應規定卻未規定
不同之事件,應為不同之處理→是從反面解釋推得,應消極排除卻未排除(不應規定而已規定),屬於隱藏性漏洞,又稱為目的性限縮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