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法學方法上之「目的性限縮」,係:
(A)立法解釋
(B)法律漏洞之補充方法
(C)反面解釋
(D)歷史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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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4), B(4428), C(411), D(60), E(0) #1868920
統計: A(764), B(4428), C(411), D(60), E(0) #1868920
詳解 (共 7 筆)
#3061309
法律漏洞的補充方法
1、法律續造(創制補充、法官造法)
2、類推適用(平等原則、比附援引、填補嗣後漏洞、公開漏洞)
3、目的限縮
4、目的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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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1310
法律解釋:
支持主觀說的原因之一在於【立法者的心理意志
客觀說是指法律解釋應該探求法律本身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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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1939
“目的性限縮”(Teleologische Reduktion)這一概念由德國學者拉倫茨首次提出,繼而被廣泛採納。拉倫茨在《法學方法論》一書中認為,類推適用與目的性限縮作為正義命令的一體兩面分別填補了開放的法律漏洞與隱蔽的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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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3580
「……目的性限縮,係指對法律文義所涵蓋的某一類型,由於立法者疏忽,未將之排除在外,為貫徹規範意旨,乃該將一類型排除在該法律適用範圍外之漏洞補充方法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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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6629
目的性限縮又稱為隱藏性漏洞(法律不應規定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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