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關於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下列何者無須受特別委任即得為之?
(A)訴之追加
(B)和解
(C)提起反訴
(D)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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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59), B(963), C(481), D(642), E(0) #1868923
統計: A(2759), B(963), C(481), D(642), E(0) #1868923
詳解 (共 10 筆)
#3046846
第 70 條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關於強制執行之行為或領取所爭物,準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如於第一項之代理權加以限制者,應於前條之委任書或筆錄內表明
322
0
#3361426
口訣:若再反核帶上汽車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關於強制執行之行為或領取所爭物,準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如於第一項之代理權加以限制者,應於前條之委任書或筆錄內表明。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關於強制執行之行為或領取所爭物,準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如於第一項之代理權加以限制者,應於前條之委任書或筆錄內表明。
153
0
#3009019
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再審之訴、選任代理人==>特別委任
68
3
#3622863
口訣:上任人生氣撤反核
(記憶點:缺電很嚴重,新上任者很生氣,撤掉反核案)
上訴
任認諾
選任代理人
再審生
捨棄氣
撤回
反訴
核和解
37
1
#4370141
任姐返回再上情人-///-
選任代理人
和解
反訴
撤回
再審
上訴
捨棄
認諾
21
0
#3141521
諾再選上撤棄反和
9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