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下列關於代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A)代理權之授與為一種單獨行為
(B)代理人得代理為事實行為
(C)限制行為能力人得為意定代理人
(D)法定代理人須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統計: A(831), B(3136), C(1079), D(767), E(0) #1868926
詳解 (共 10 筆)
(A)代理權之授與為一種單獨行為
單獨行為:『一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構成之法律行為。
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1290號 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所稱之代理權,與同法第五百三十一條所稱之處理權,迥不相同,蓋代理權之授與,因本人之意思表示而生效力,無須一定之方式,縱代理行為依法應以書面為之,而授與此種行為之代理權,仍不必用書面。原審適用民法第五百三十一條及第七百六十條各規定,謂被上訴人應以書面為代理權之授與方為合法云云,自難謂當。是上訴人主張之事實,係謂被上訴人以單獨行為授與陳盡以代理權,並非謂被上訴人已與陳盡成立委任處理土地出賣事務之契約。
民法 第 167 條
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授與應向代理人或向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為之第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B)代理人得代理為事實行為
事實行為:人對物發生一定的合法行為,不需要有意識即得到法效果,即有動作就有效果。如無主物先占(將流浪狗帶回家養即成為主人)、無因管理等。
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1054號 表見代理云者,即代理人雖無代理權而因有可信其有代理權之正當理由,遂由法律課以授權人責任之謂,而代理僅限於意思表示範圍以內,不得為意思表示以外之行為,故不法行為及事實行為不僅不得成立代理,且亦不得成立表見代理。
(C)限制行為能力人得為意定代理人
民法 第 104 條 (代理人之能力) 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D)法定代理人須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民法 第 12 條 (完全行為能力人) 滿二十歲為成年。
民法 第 13 條 (未成年人及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民法 第 1086 條 (親權(三)-代理) I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II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
最高法院55 年台上字第 1054 號:
表見代理云者,即代理人雖無代理權而因有可信其有代理權之正當理由,
遂由法律課以授權人責任之謂,而代理僅限於意思表示範圍以內,不得為
意思表示以外之行為,故不法行為及事實行為不僅不得成立代理,且亦不
得成立表見代理。
事實行為:
代理係代為或代受意思表示,事實行為在本質上非表示行為,事實行為的效力並非基於行為人的效果意思,
而係基於法律規定而發生,與意思表示無關。如:無主物先占(民法§802)、遺失物之拾得(民法§803,§804)、
埋藏物之發見(民法§808)等事實行為,自不適用代理的規定。
參考:
https://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B&t=B2&w=%E5%8F%B0%E4%B8%8A&n=1054&TPage=1
http://vip.yamol.tw/note_book.php?bsid=10613¬eid=30055#98
民法第104條 ( 代理人之能力 )
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意定代理人則由具有行為能力之本人授予他人代理行使權利。
例如:一名長期在外國經商之人授權其友人代為管理在台灣之土地。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478
(C)限制行為能力人得為意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基於法律規定而生之代理。例如:五歲孩童無買賣之行為能力,如他要買東西必須尤其法定代理人(父母)代為行之
意定代理人: 基於本人意思表示授權而生之代理。例如:一名長期在外國經商之人授權其友人代為管理在台灣之土地。
出處:天秤座法律網.三民輔考
(A)代理權之授與為一種單獨行為(O)
例如:買家找房屋仲介授權代理買屋事宜。是一種單方授權找房子。
(B)代理人得代理為事實行為(X)
民法167條
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授與應向代理人或向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
為之第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另外關於委任契約,
委任得為「事實行為」或「法律行為」///代理人不得為事實行為、身分行為、侵權行為
3.委任處理事務需為法律行為時,才需授與代理權 <=必須書面。委任契約可以用口頭或書面的方式締約,但如果處理委任的事情會涉及法律行為,那麼處理權或代理權之授與就必須書面。
例如:買家找房屋仲介授權代理買屋事宜。經房仲代理人介紹下,買到自己想要的房子,此時要過戶,須委任~代書或者房仲業者(內有代書)辧理過戶(事實行為」及「法律行為)依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的取得、設定、喪失、變更必須書面登記,那麼委任他人處理這項登記時,其處理權或代理權必須以書面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