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甲未經其父乙之同意,將乙所有之 A 車出售給丙,嗣後乙死亡,甲因繼承而取得 A 車之所有權。甲處分 A 車行為之效力如何?
(A)無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自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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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6), B(333), C(491), D(4711), E(0) #1868929

詳解 (共 6 筆)

#2992328

類推無權處分說:對於無權代理人所為效力未定之行為,本人在為承認前死亡,而由無權代理人繼承本人財產皷,關於其所為無權代理之法律行為,應可類推適用民法第118條第2項之規定,其行為自始有效,無權代理人不得拒絕承認其所為之行為。

 

民法118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

但原 權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響。 前項情形,若數處分相牴觸時,以其最初之處分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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