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甲起訴乙請求為一定之給付,經第一審法院以無理由判決駁回。甲不服提起上訴,於第二審程序進行中經乙之同意,撤回起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二審法院應廢棄第一審判決
(B)甲不得復提起同一訴訟
(C)甲不得於第二審撤回其訴
(D)第二審法院應為准許甲撤回之裁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0), B(4091), C(219), D(1162), E(0) #1868924
統計: A(140), B(4091), C(219), D(1162), E(0) #1868924
詳解 (共 10 筆)
#3061316
民訴262條(第一審)
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
民訴263條(第一審)
訴經撤回者,視同未起訴。但反訴不因本訴撤回而失效力。於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將訴撤回者,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
民訴459條(第二審)
上訴人於終局判決前,得將上訴撤回。但被上訴人已為附帶上訴者,應得
其同意。
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其中一人或數人於提起上
訴後撤回上訴時,法院應即通知視為已提起上訴之共同訴訟人,命其於十
日內表示是否撤回,逾期未為表示者,視為亦撤回上訴。
撤回上訴者,喪失其上訴權。---b意謂為第一審終局判決依263條不得復提同一之訴
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於撤回上訴準用之
於第一審終局判決撤訴即意謂第二審法官無需審判 第二審法官自無案子可作出裁定 判決之效力----D
終局判決:
(A)意義:就訴訟事件之全部或一部,終結該審級之判決。
(B)種類:
a.依其事件之範圍可分:全部判決、一部判決、補充判決。
b.依其內容是否涉及實體關係可分:本案判決、非本案判決
當事人若於「第二審程序」撤回其訴,會造成第一審判決確定,則成為「終局判決」,受到上開規定拘束,亦不能提起同一訴訟。
134
4
#3967158
D選項 聲請人撤回案件時,法院不用下裁定,而是直接發函告知相對人本案已撤回。
73
0
#4435170
A 第一審之訴訟程序有重大之瑕疵者,第二審法院得廢棄原判決
C 第二審於終局判決前,得將上訴撤回。已為附帶上訴者,應得其同意。
D 撤回不須裁定,且判決已駁回不成立
38
0
#3064854
題目沒有經終局判決啊?不懂
12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