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有關教師組織的組成和運作,下列何者錯誤?
(A)地方教師會應冠以各該區域之名稱
(B)已參加本校之學校教師會之教師得跨校或跨區參加學校教師會
(C)學校班級少於 20 班時,得跨區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D)教師組織分為學校、地方及全國教師會三級
統計: A(80), B(706), C(119), D(52), E(0) #1928407
詳解 (共 3 筆)
教師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28 日
(A) 地方教師會應冠以各該區域之名稱
第 25 條
地方教師會以直轄市、縣(市)為其組織區域,並冠以各該區域之名稱;全國教師會應冠以中華民國國號。
(B) 已參加本校之學校教師會之教師得跨校或跨區參加學校教師會→X
(C) 學校班級少於 20 班時,得跨區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第 23 條
學校教師會由同一學校(包括附設幼兒園)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設立,並冠以學校名稱。
學校(包括附設幼兒園)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學校教師會得由同級學校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跨校、跨區(鄉、鎮),依人民團體法規定設立(C);其名稱由共同組成之學校教師協商訂定。
依第一項規定設立學校教師會之學校,其教師不得再跨校、跨區(鄉、鎮)參加學校教師會。(B)
(D) 教師組織分為學校、地方及全國教師會三級
第 22 條
本法所稱學校教師會、地方教師會、全國教師會,其定義如下:
一、學校教師會:指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所組成之職業團體。
二、地方教師會:指於直轄市、縣(市)區域內以學校教師會為會員所組成之職業團體。
三、全國教師會:指由各地方教師會為會員所組成之職業團體。
地方教師會及全國教師會均為聯合團體,其會員以團體為限。
類題
7.依教師法規定,本法第26條第4項前段所稱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之計算,係指:
(A) 行政區內12班以上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之半數
(B) 行政區內12班以上之各級學校(不含幼兒園)之半數
(C) 行政區內20班以上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之半數
(D) 行政區內20班以上之各級學校(不含幼兒園)之半數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5年 - 105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38011
答案:C
難度:適中
16.依教師法第 26 條規定,學校班級數少於幾班時,得跨區(鄉、鎮)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A) 10 班
(B) 15 班
(C) 20 班
(D) 30 班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6年 - 106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59453
答案:C
難度:簡單
22.依據教師法第 26 條之規定,學校班級數少於多少班時,得跨區(鄉、鎮)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A) 十二班
(B) 十五班
(C) 二十班
(D) 二十五班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66870
答案:C
難度:適中
10.依據教師法,下列有關教師組織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各級教師組織基本任務之一為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B) 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市)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C) 學校班級數少於 15 班時,得跨區(鄉、鎮)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D) 全國教師會應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9年 - 109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81866
答案:C
難度: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