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教師法規定,全國教師會須如何設立?
(A)有半數以上之學校教師加入,始得設立
(B)有半數以上之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
(C)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
(D)有30人以上之學校教師申請,始得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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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145), C(1054), D(113), E(0) #1023541
統計: A(64), B(145), C(1054), D(113), E(0) #1023541
詳解 (共 3 筆)
#2668946
教師法
第26條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案。
地方教師會須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全國教師會須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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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273
半數!地方教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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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9215
教師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05 日
第 39 條
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市)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地方教師會應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全國教師會應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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