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依教師法施行細則第 26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學校教師會必須冠以學校名稱
(B)學校教師會由同一學校(含附設幼兒園)專任教師 40 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
(C)學校(含附設幼兒園)班級數少於 20 班時,得跨校、跨區(鄉、鎮),由同級學校專任教師 40 人以上依
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
(D)已參與學校教師會之教師可再跨校、跨區(鄉、鎮)參加學校教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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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0), B(75), C(260), D(84), E(0) #707180
統計: A(550), B(75), C(260), D(84), E(0) #707180
詳解 (共 3 筆)
#5598798
教師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28 日
(A) 學校教師會必須冠以學校名稱→○
(B) 學校教師會由同一學校(含附設幼兒園)專任教師 40 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
(C) 學校(含附設幼兒園)班級數少於 20 班時,得跨校、跨區(鄉、鎮),由同級學校專任教師 40 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
(D) 已參與學校教師會之教師可再跨校、跨區(鄉、鎮)參加學校教師會
第 23 條
學校教師會由同一學校(包括附設幼兒園)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設立(B),並冠以學校名稱(A)。
學校(包括附設幼兒園)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學校教師會得由同級學校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跨校、跨區(鄉、鎮),依人民團體法規定設立(C);其名稱由共同組成之學校教師協商訂定。
依第一項規定設立學校教師會之學校,其教師不得再跨校、跨區(鄉、鎮)參加學校教師會(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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