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特殊教育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幾年辦理一次評鑑?
(A)2 年
(B)3 年
(C)4 年
(D)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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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 B(305), C(110), D(6), E(0) #1023542
統計: A(86), B(305), C(110), D(6), E(0) #1023542
詳解 (共 6 筆)
#1243770
第47條(特教成效之評鑑)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
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3年辦理一次評鑑。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
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3年辦理一次評鑑。
前二項之評鑑項目及結果應予公布,
並對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
未達標準者應予追蹤輔導;
其相關評鑑辦法及自治法規,
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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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672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四
年辦理一次評鑑,或依學校評鑑週期併同辦理。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
四年辦理一次評鑑。
前二項之評鑑項目及結果應予公布,並對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達
標準者應予追蹤輔導;其相關評鑑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年辦理一次評鑑,或依學校評鑑週期併同辦理。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
四年辦理一次評鑑。
前二項之評鑑項目及結果應予公布,並對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達
標準者應予追蹤輔導;其相關評鑑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法條已修改,建議改答案為(C)
樓上的解答也要改了
「技職教育審議會」2年
「特教評鑑」4年
「環境教育檢討」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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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6625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四 年辦理一次評鑑,或依學校評鑑週期併同辦理。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 四年辦理一次評鑑。 前二項之評鑑項目及結果應予公布,並對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達 標準者應予追蹤輔導;其相關評鑑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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