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教師法規定,本法第26條第4項前段所稱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之計算,係指:
(A)行政區內12班以上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之半數
(B)行政區內12班以上之各級學校(不含幼兒園)之半數
(C)行政區內20班以上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之半數
(D)行政區內20班以上之各級學校(不含幼兒園)之半數
統計: A(237), B(311), C(987), D(335), E(0) #1089663
詳解 (共 5 筆)
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前段所稱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之計算,係指行政區內二十班以上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之半數。
※補充
教師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28 日
第 23 條
學校教師會由同一學校(包括附設幼兒園)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設立,並冠以學校名稱。
學校(包括附設幼兒園)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學校教師會得由同級學校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跨校、跨區(鄉、鎮),依人民團體法規定設立;其名稱由共同組成之學校教師協商訂定。
依第一項規定設立學校教師會之學校,其教師不得再跨校、跨區(鄉、鎮)參加學校教師會。
第 26 條
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前段所稱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指行政區內成立之教師會之半數以上。
類題
44.依教師法施行細則第 26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學校教師會必須冠以學校名稱
(B) 學校教師會由同一學校(含附設幼兒園)專任教師 40 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
(C) 學校(含附設幼兒園)班級數少於 20 班時,得跨校、跨區(鄉、鎮),由同級學校專任教師 40 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
(D) 已參與學校教師會之教師可再跨校、跨區(鄉、鎮)參加學校教師會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4年 - 104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8834
答案:A
難度:適中
16.依教師法第 26 條規定,學校班級數少於幾班時,得跨區(鄉、鎮)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A) 10 班
(B) 15 班
(C) 20 班
(D) 30 班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6年 - 106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59453
答案:C
難度:簡單
22.依據教師法第 26 條之規定,學校班級數少於多少班時,得跨區(鄉、鎮)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A) 十二班
(B) 十五班
(C) 二十班
(D) 二十五班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66870
答案:C
難度:適中
5.有關教師組織的組成和運作,下列何者錯誤?
(A) 地方教師會應冠以各該區域之名稱
(B) 已參加本校之學校教師會之教師得跨校或跨區參加學校教師會
(C) 學校班級少於 20 班時,得跨區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D) 教師組織分為學校、地方及全國教師會三級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8年 - 108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73982
答案:B
難度:簡單
10.依據教師法,下列有關教師組織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各級教師組織基本任務之一為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B) 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市)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C) 學校班級數少於 15 班時,得跨區(鄉、鎮)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D) 全國教師會應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9年 - 109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81866
答案:C
難度: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