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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110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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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110671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110671
年份:
111年
科目:
民法
6 下列關於同時履行抗辯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只能暫時拒絕自己的給付,不能永久拒絕給付
(B)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必須雙方當事人均無先為給付之義務
(C)他方當事人已為部分之給付時,皆不得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D)若他方已依債務本旨為給付,則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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