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關於「即時強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警察實施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 24 小時
(B)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期間不得逾 30 日
(C)扣留之物,扣留原因未消失時,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不得逾 2 個月
(D)扣留期間逾 3 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且不再合於扣留之要件,得予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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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4), B(777), C(1027), D(4673), E(0) #2781377

詳解 (共 10 筆)

#5238671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3條的1項第3款

扣留期間逾六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且不再合於扣留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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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7366
(A)警職法19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B)(C)警職法22
 
警察對於依法扣留之物,應簽發扣留物清單,載明扣留之時間、處所、扣留物之名目及其他必要之事項,交付該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依情況無法交付清單時,應製作紀錄,並敘明理由附卷。
依法扣留之物,應加封緘或其他標示妥善保管。因物之特性不適於由警察保管者,得委託其他機關或私人保管之,並通知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必要時,得以處分之相對人為保管人。
前項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期間不得逾三十日;扣留原因未消失時,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不得逾二個月

(D)警職法2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留之物得予變賣:
一、有腐壞或價值重大減損之虞。
二、保管、照料或持有所費過鉅或有其困難。
三、扣留期間逾六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且不再合於扣留之要件
四、經通知三個月內領取,且註明未於期限內領取,將予變賣,而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未於期限內領取。
前項之物變賣前,應將變賣之程序、時間及地點通知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但情況急迫者,不在此限。
物之變賣,採公開方式行之。因物之性質認難以賣出,或估計變賣之費用超出變賣所得時,得不經公開方式逕行處置之。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物,於六個月內未賣出者,歸屬各該級政府所有,並得將該物提供公益目的使用;其屬第一項第四款之物者,應將處理情形通知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
扣留之物因腐壞、腐敗等理由而不能變賣者,得予銷毀之。
第二項通知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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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2195

警執法
第22條 扣留 原則:30日
                    例外:得延長2個月
                    因此最長得扣留3個月
第23條 扣留之物變賣:
             一, 有腐壞價值重大減損之虞
             二, 保管,照料持有費用過鉅或有其困難
             三, 扣留時間逾6個月, 無法發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且不再合於扣留之要件
             四, 經通知3個月內領取,且註明未於期限內領取,將予變賣,而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未於期限內領取
             第三款第四款之物,於6個月內未出賣者,歸屬各該級政府所有,並得將該物提供公益目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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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9439
扣留6月;通知3月;拍賣6個月下架,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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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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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留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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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4573
21 依行政執行法所為之管收與管束,兩者相較,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兩者之決定均採法官保留原則
(B) 執行期限,前者不得逾 2 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之;後者不得逾 24 小時
(C) 不服決定,前者得提起抗告;後者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聲明異議
(D) 執行處所,前者於拘留所;後者則於留置室為之
警察◆警察法規 -100年 - 100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交通警察人員電訊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國境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4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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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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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行政執行法有關管收與管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管收由地方法院裁定;管束由執行機關依職權決定
(B) 管收期限不得逾 24 小時;管束期限則不得逾 3 個月
(C) 兩者皆須以公法上義務不履行為前提
(D) 兩者執行前皆須經告戒程序
一般警察四等/鐵路員級◆行政法概要 -103年 - 103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行政法概要#1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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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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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選題
30.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下列管束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管束不限行政機關始得為之
(B) 避免急迫危險為管束目的之一
(C) 應先經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始得執行
(D) 不服管束執行方法,利害關係人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E) 有違法管束之情事者,受損害人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
警察◆警察法規 -100年 - 100 中央警察大學_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入學考試_行政警察學系:警察法規#18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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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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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有關行政執行法之管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受管束人不服管束措施,應即時提起抗告
(B) 執行人員應即將管束原因及概略經過報告主管長官
(C) 執行機關無須將管束原因,告知本人及其配偶、法定代理人或其指定之親友
(D) 管束時間,不得逾 24 小時,但必要時得再延長之
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110年 - 110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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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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