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基於下列何項理由遷出原鄉(鎮、市、區)超過法定期間後,必須依戶籍
法辦理遷出登記?
(A)因犯罪進入矯正機關服刑
(B)到其他縣市就讀大學
(C)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D)因公被調任至其他縣市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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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67), C(27), D(469), E(0) #3225127
統計: A(59), B(67), C(27), D(469), E(0) #3225127
詳解 (共 4 筆)
#6253001
大前提:《戶籍法》第16條關於遷出登記的規定:
-
戶籍法第16條第1項: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但有特定情形者可不辦理遷出登記,包括:
- 因服兵役、
- 國內就學、
- 入矯正機關收容、
- 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
-
戶籍法第16條第3項:出境2年以上者應辦理遷出登記,但有下列例外:
- 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 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小前提(具體事實):
- (A) 因犯罪進入矯正機關服刑。
- (B) 到其他縣市就讀大學。
- (C) 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 (D) 因公被調任至其他縣市任職。
函攝各選項:
-
(A) 因犯罪進入矯正機關服刑。
根據《戶籍法》第16條第1項,因犯罪進入矯正機關服刑屬於「矯正機關收容」的情形,這是法定的例外情況,可以不辦理遷出登記。因此,這個選項不需要依《戶籍法》辦理遷出登記。
-
(B) 到其他縣市就讀大學。
根據《戶籍法》第16條第1項,國內就學的情況下也屬於法定的例外情況,可以不辦理遷出登記。因此,這個選項不需要辦理遷出登記。
-
(C) 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根據《戶籍法》第16條第3項,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者即使出境2年以上,也屬於例外情形,不需要辦理遷出登記。因此,這個選項不需要辦理遷出登記。
-
(D) 因公被調任至其他縣市任職。
因公調任至其他縣市任職不屬於《戶籍法》第16條中的例外情形,因此這種情況如果遷出原鄉(鎮、市、區)超過3個月,必須依《戶籍法》辦理遷出登記。因此,這個選項需要依《戶籍法》辦理遷出登記。
結論:
根據《戶籍法》第16條的規定,必須辦理遷出登記的情況是 (D) 因公被調任至其他縣市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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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7777
縣市還是國內,不是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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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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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前提
根據《戶籍法》第16條的主要內容:
- 遷出登記的義務: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但有特殊情形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 特殊情形:如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入住長期照顧機構等,這些情況可以不必辦理遷出登記。
- 出境二年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但有因公派駐或隨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的情況則不適用。
小前提
具體事實(各選項):
(A) 因犯罪進入矯正機關服刑
- 此情況屬於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根據第16條的規定,因入矯正機關收容者可不必辦理遷出登記。
(B) 到其他縣市就讀大學
- 此情況屬於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根據第16條的規定,國內就學的情況不在需要辦理遷出登記的範疇內。
(C) 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 根據法律的規定,此情況可不必辦理遷出登記,因為符合法律上不適用遷出登記的特殊情形。
(D) 因公被調任至其他縣市任職
- 此情況不在法律上明確列出的特殊情形之內,但通常因公調任常常需要辦理遷出登記。
詳細函攝各選項
-
(A) 因犯罪進入矯正機關服刑
- 法源對應:根據《戶籍法》第16條第1項,因入矯正機關服刑的情形屬於可以不必辦理遷出登記的特殊情形。
- 結論:符合。因此,這個選項無需辦理遷出登記。
- (B) 到其他縣市就讀大學
- 法源對應:根據《戶籍法》第16條的規定,國內就學的情況不在需要辦理遷出登記的範疇內。
- 結論:符合。因此,這個選項不需要辦理遷出登記。
-
(C) 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 法源對應:根據《戶籍法》第16條第3項的規定,隨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的情況可以不必辦理遷出登記。
- 結論:符合。因此,這個選項無需辦理遷出登記。
-
(D) 因公被調任至其他縣市任職
- 法源對應:雖然《戶籍法》第16條並未明確將因公調任列為不需辦理遷出登記的特殊情形,但根據法律的整體精神,當一個人因工作調動而長期居住在另一個地區時,這通常需要正式的戶籍變更。
- 具體分析:
- 根據法律的規定,當戶籍遷出原鄉(鎮、市、區)超過三個月時,必須辦理遷出登記。
- 因公調任至其他縣市任職通常涉及長期居住的計畫,因此應當視為需要辦理遷出登記的情況。
- 這是因為調任通常伴隨著工作內容的變更和居住地的改變,且在戶籍法的規範中,這類情況並不屬於法律規定的豁免範疇。
總結各選項的分析
| 選項 | 具體情況 | 法源對應 | 結論 |
|---|---|---|---|
| (A) | 因犯罪進入矯正機關服刑 | 符合《戶籍法》第16條特殊情形 | 無需辦理遷出登記 |
| (B) | 到其他縣市就讀大學 | 符合《戶籍法》第16條特殊情形 | 無需辦理遷出登記 |
| (C) | 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 符合《戶籍法》第16條特殊情形 | 無需辦理遷出登記 |
| (D) | 因公被調任至其他縣市任職 | 不在特殊情形內,但需變更戶籍 | 必須辦理遷出登記 |
結論
- 不需辦理遷出登記的情況:選項 (A)、(B)、(C)。
- 需辦理遷出登記的情況:選項 (D)。
根據上述分析,選項 (D) 因公被調任至其他縣市任職 確實是需要依戶籍法辦理遷出登記的正確答案。這是因為這一情況不屬於法律上列出的特殊情形,且調任通常會導致長期居住地的變更,需進行戶籍登記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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